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區別
1969年美國通過國家環境政策法后,各國紛紛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傳播到全世界范圍。由于各國行政管理、經濟水平和文化傳統的不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不盡相同,許多國家(包括中國)開展項目環評,雖然在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方面收到了明顯成效,但也遇到一些困難,受到一些因素限制,在環境保護方面,有些問題也不能很好解決。規劃環評是戰略環評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了現有的項目環評,可以解決部分項目環評的缺陷,有助于可持續發展的運作,保障可選方案的系統評估。
一、介入時間不同
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介入時間不同:規劃環評提倡早期介入,是在政策法規制定之后,項目實施之前,對有關規劃的環境資源承載力進行科學評價,及早考慮替代方案,進行方案比較與選擇;而項目環評一般是在規劃確定之后,項目可研階段,開始準備時往往這個項目許多細節已經確定,無法更改。
二、評價范圍不同
規劃環評的評價范圍必須注意區域性,從區域角度出發,要從水、氣、聲、渣、生態等各方面考慮規劃影響的區域,同時考慮可持續發展的限制因素;項目環評只針對單個項目所涉及的范圍,評價范圍較小。
三、累積影響
在一定區域內,即使每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但這些“達標的”、“微小的”影響疊加起來就可能會突破環境容量。規劃環評要考慮多個建設項目的綜合環境影響,解決項目環評中顯著性累積影響,能夠把區域排污總量的控制指標落實到具體的規劃上,從而將區域發展規??刂圃诃h境容量許可的范圍內;項目環評比較注重減少某一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的近期不良效果,而忽略了這一行為有可能與將來的開發行為共同產生累積效應,忽視了多個建設項目復雜的因果關系、相互作用及外界擴大對環境的影響。這主要是由于做項目環評時,缺乏對整體發展計劃的了解和對其他開發項目的控制而造成的。
四、間接影響
規劃的實施往往會帶來很多間接的、連帶性的影響,規劃環評可將規劃中的各項目開發所附帶的各種影響進行綜合考慮;而項目環評僅針對項目本身,沒有考慮項目引發的其它項目的相關影響。例如高速公路的大量修建必然會刺激汽車制造和石油開發,也必然會帶來更多的資源環境問題,這就需要通過對高速公路網規劃開展環評來預先提出預防不利影響的綜合建議。
五、客觀性及整體性
規劃環評一般是由負有公共責任的國家機構或政府部門組織,有部門間的合作及有關專家和公眾的參與,能夠進行客觀的、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評的客觀性與完整性受到準備評價機構的影響,項目環評由項目開發者準備,而不是由地方當局或一個中立的政府機構來進行。規劃環評比項目環評更能為公眾提供范圍更廣、層次更高的平臺,使公眾能及早地對關涉切身利益的發展規劃享有知情權與發言權,可以有效推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規劃環評還可以將社會、經濟和環境作為一個整體考慮,提倡開發活動全過程循環經濟理念,強調各地和各部門發展規劃的協調性、公平性和均衡性,從而減少不同部門和地區間在環境資源方面的矛盾和沖突,打破行業壟斷和行政區劃,對環境容量與資源總量進行優化配置。
六、評價對象及評價精度
項目環評評價對象為單個或多個建設項目中各個項目,評價精度較高,強調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規劃環評評價對象為規劃區內的所有開發行為,注重規劃區開發環境因子的識別,影響的客觀性分析,涉及面廣,評價精度不宜過高。
七、小結
項目環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項目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促進項目從建設至生產整個過程處于良性發展。相對項目環評,規劃環評是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價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建設項目處于整個決策鏈的末端,所以建設項目環評只能補救小范圍的環境損害,無法從源頭上保護環境。規劃環評真正實現了從微觀到宏觀,從尾部到源頭,從枝節到主干,從操作到決策的轉變和飛躍。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結合進一步促進了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使環境影響評價能起到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