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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執法

漫畫說案敲警鐘(6)丨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環評文件弄虛作假,被行政處罰

環境影響評價網 2022-11-03生態環境執法

【案例】:某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環評文件弄虛作假案2021年7月2日,某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補辦的《80噸/天廢水生化處理項目及500平方

【案例】:某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環評文件弄虛作假案

202172日,某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補辦的《80/天廢水生化處理項目及500平方米危廢倉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如實反映污水處理站廢氣治理設施實際建設內容,引用的監測數據與原始監測報告中的數據不一致。

經查,建設單位廢水生化污水處理站及其廢氣治理設施實際于20195月建成投用。20214月,該公司以4000元價格委托某環評編制單位編制《80/天廢水生化處理項目及500平方米危廢倉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補辦環評手續),并于2021526日取得環評批復。20208月至20211月期間,該建設單位陸續將綜合治理車間8個百草枯工藝廢水儲罐含有氨和非甲烷總烴的呼吸尾氣接入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裝置內處理,補辦環評手續編制的環評文件中未能如實反映工藝改造過程,仍按照原有工藝編寫。同時,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該建設單位委托某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狀監測,原始監測報告顯示廢氣處理裝置出口非甲烷總烴第一次監測結果和均值監測結果分別為39.1毫克/立方米和13.5毫克/立方米,而環評編制單位出具的環評文件引用的監測數據與原始監測結果不一致。

該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某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該建設單位處50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趙某某和項目主要負責人陳某某各處5.2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處1.2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對環評編制單位予以失信記分,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已注銷編制主持人段某某的誠信檔案。目前,該建設單位及責任人、環評編制單位均按時繳納了罰款,建設單位重新修訂環評文件報審批部門并獲批復后,組織開展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啟示】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約束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為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對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的建設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處罰。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雙罰制”,警示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編制環評文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技術規范等規定。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接受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致使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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