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說案敲警鐘(3)丨汽車制造企業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的,被行政處罰


【案例】:某汽車制造企業因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被行政處罰
原環境保護部在組織開展的柴油車打假專項行動中發現,某汽車制造企業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的8臺車輛型號為KMC1033A25D4(發動機型號4L18CF)的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階段限值要求,違法所得為12786.80元,貨值金額為257279.76元;318臺車輛型號為KMC1042LLB33P4(發動機型號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貨車的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標準要求,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違法所得為718194.05元,貨值金額為15248281.26元。
該汽車制造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和五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原環境保護部責令該企業改正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786.80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514559.52元,罰沒款合計527346.3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原環境保護部責令該企業針對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718194.05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30496562.52元,罰沒款合計31214756.57元。該企業最終罰沒款共計31742102.89元。
【啟示】
法律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要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新生產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排放檢驗,檢驗合格的產品方可出廠銷售。如企業違反法律規定,出廠銷售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則企業將依法受到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企業在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還將被責令停產整治和停止生產該車型。此外,企業如果通過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也將面臨嚴厲的法律懲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對新生產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出廠銷售。檢驗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工業、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第一百零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并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
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該車型。